問 : 
天主教基督徒該怎麼看待死刑?
【 問題來自 】 Taiwan 台灣

程明聰神父答 : 

天主對每個人的意願,是要我們得救,從罪惡中被釋放,自由地活出愛的美麗。

所以,若一個國家有能力去輔導和感化罪犯,或至少能保護市民,安全地並有人道地囚禁犯人,那是必須堅持的。因為我們無法知道,一個人無論犯了多大的罪,不會一天回頭改過的。死刑就會是我們直接地縮短了這個可能性的機會。更不用說,無人能肯定,是否一定所有的死囚都是判對的,因為我們不時還聽到在多年後才知判錯案的故事。

人一日活着,一日可重新開始,都可從頭選擇過,由大惡人變成大聖人。我們真的能承擔掌管抹煞這可能的責任嗎?

以往教會接受死刑,是因為以前不少國家仍不能設有適當的長期和安全的監獄,沒有真實能保護無辜市民的方法,對某些嚴重的罪犯,死刑變成一種必要的自衛。但是今天,這限制已不再普遍,我們不能再以此理論去為死刑辯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