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未十七章十一和十四節解釋,血象徵生命,是惟獨屬於上主天主的,只能用作祭獻,而不能吃。
但在若望六章末部份,耶穌卻清清楚楚說明,我們必需要吃祂的肉和喝祂的血,否則就沒有永生。
這說明了幾點:
- 天主教在彌撒中領受聖體聖血,並不是違反肋未紀中所載,而是遵守耶穌的命令。
- 耶穌也沒有改變肋未紀中的法律,因在新約中仍有禁食動物的血的法規。既然血所象徵的生命都屬於天主,耶穌就有權賜予這生命給我們。
- 換句話說,耶穌藉着給予我們祂自己的血,就說明我們需要的就只有祂的生命,不是其他受造物可給予我們的生命;而這生命必要謙虛地領取,而不能自己去拿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