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因為凡有的,還要給他;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從他奪去。」(谷4:25) 為什麼要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那麼他便永不翻身,得救無望!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讓我們由馬爾谷福音4:21開始細閱:

【二十一節】 耶穌又向他們說:「人拿燈來,豈是為放在斗底或床下嗎?不是為放在燈台上嗎?

耶穌在第四章一開始,說的是撒種的比喻,二十一節開始就說明我們是光,應該向別人照耀,而不該隱藏起來。種子是天主的話語,祂的福音,或祂的旨意,撒了給我們就該結實,就該如光般去啟發世人。這裏光也指我們的身份。特別是我們領了洗的,藉着聖神,我們就是天主的兒女,能稱天父為阿爸。這不單是一個稱號,而是一個實在的身份,是有實在的權柄和力量的。我們作為天主子女的是真真實實分享着耶穌的權能的。不管我們認為自己多不堪,有多少罪,天主說我們是祂的兒女,我們就切切實實是祂的兒女。這光就必須綻放出來,即是要我們放下自己的不能夠,依靠祂的能力,去做耶穌做的事。

【二十二節】 因為沒有什麼隱藏的事,不是為顯露出來的;也沒有隱密的事,不是為彰明出來的。

天主給我們義子女的身份,並不單是為我們自己的,而是為別人和全世界的救贖的。所以除了我們的不能夠之外,更大的問題是我們的不願意。我們喜歡罪,愛自私,怕犧牲,不願先為別人,這種種都不屬於天主子女的。我們喜歡不喜歡,惟一真能使我們悅樂的,就是活出這天主給我們的身份。而即使我們不活出來,最後,即末世,這身份該有的光榮都必會被顯露出來。那時,所有人都能看到,我們曾怎樣回應,怎樣拒絕。的確,沒有我們以為隱藏的,不會被顯露。但這並不是來使我們慚愧,而是讓我們看到天主的確有多美好,和我們參與的是多麼偉大的事。或拒絕的是多麼可惜和痛心的事!

【二十三節】 誰若有耳聽,聽罷!」

耶穌這裏是在呼籲我們,召叫我們,我們願意回應嗎?我們願意信任祂所說的,我們的確是天主的子女嗎?

【二十四,二十五節】 耶穌又向他們說:「要留心你們所聽的:你們用什麼尺度量給人,也要用什麼尺度量給你們,且要多加給你們,因為凡有的,還要給他;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從他奪去。」

因此,耶穌在這兩節說的,是指我們怎樣活出我們的身份,我們所擁抱的光或黑暗就會越擴大。若我們不接受,不活出我們的天主子女的身份,那我們對別人的自私和斤斤計較,別人也會怎樣對待我們;不慷慨,不寬恕,只會換來別人的不慷慨和不寬恕。那內心的黑暗就只會擴大,而漸漸地,心中的光也會被自己掩沒。所謂被奪去,是指我們若不回頭,我們是有能力否定天主最大的禮物那該屬於我們的永恆生命。而若我們願意相信,願意跨前一小步,去慷慨發小亮發小光,我們往往就會發覺越喜樂;我們越去依靠天主,就發覺我們越能做祂吩咐的。那藏在內心的光,我們越願意使用,就越能發放更大的光華。這就是耶穌所說的意思:越去善用,越多就會加給我們。罪是很苦悶的,沒有別的事,比神父在告解庭聽的罪更悶的了,因為所有罪都是一樣的,灰沉沉,全沒新鮮和創意。但罪人是可愛的,因為不斷的悔罪皈依帶來的是恩寵的啟發。沒有聖人不是悔改的罪人,而沒有兩個聖人是一樣的。事實上,一個人越趨成聖成全,他的生命和人格就越趨不可思異,越趨獨一無二,因為天主父是無限的,祂給我們的就是每一個完全獨特的無限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