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為何天主教神父有權利赦免一個人的罪過?不是只有天主才有權力赦免一個人的罪過嗎?
【 問題來自 】 Malaysia 馬來西亞

程明聰神父答 : 

沒錯,只有天主才有赦罪的能力,但祂也可以賦予這權力給祂選擇代表自己的人。在復活節那天晚上,祂正正就做了這件事。若望福音說:

正是那一週的第一天晚上,門徒所在的地方,因為怕猶太人,門戶都關著,耶穌來了,站在中間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說了這話,便把手和肋膀指給他們看。門徒見了主,便喜歡起來。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樣派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噓了一口氣,說:「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20:19-23)

這句話不是對所有教友說的,而只是對祂的宗徒說的,當中清楚說明,耶穌復活後第一次對宗徒們顯示,就立即賦予了他們這赦罪的權柄。這不是普通我們寬恕得罪我們的人的赦免,而是有永恆後果的真正赦罪,因為耶穌對宗徒們說,你們赦免任何人的罪,他們的罪也就永遠被赦免。

當時這授權,宗徒們很快明白,並不單是給他們的,而是給他們和以後繼任他們作主教和司鐸的(見宗1:15-26)。就此,一代一代揀選的主教及司鐸,就承繼了耶穌的授權。

就是這樣,讓教會從此有了這為罪人赦罪的服務,就如其他六件聖事一樣,代表耶穌繼續在世施救的工作。

及後,教會漸漸藉聖神明白,雖然小罪可以藉個人懺悔及其他途徑得赦罪,大罪或死罪卻必須藉告解聖事才得赦,因為大罪將一個人與天主的連繫徹底剪斷。這就是若望一書中為甚麼說:

誰若看見自己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應當祈求,天主必賞賜他生命:這是為那些犯不至於死的罪人而說的;然而有的罪卻是至於死的罪,為這樣的罪,我不說要人祈求。(5:16)

這就是說,大罪,即會死的罪,必須特別處理,即當事人需真心痛悔後找神父領取修和聖事,才再能與天主和教會共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