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天主真的會因為一個人是同性戀而要他下地獄嗎?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首先,天主教從來都沒有說明誰必然會入地獄的習慣,即使某人是犯了極大的錯,如猶達斯,天主教的教導都是指引我們,不能斷言誰犯了死罪或大罪,因為我們不能知道別人內心的意向。

要一個罪成為死罪(即大罪),需要三個條件:

  1. 事情要是嚴重的錯事。
  2. 犯者是明知的。
  3. 犯者是有自由去選擇的。

天主教對於同性戀的教導,可見於天主教教理2357-2359節:

2357 同性戀是指在男人間,或女人間,對同一性別的人,體驗著一種獨佔的或佔優勢的性吸引力。歷經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釋。根據聖經,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是違 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
2358 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天生的同性戀傾向。同性戀並非他們刻意的選擇;正是這事實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了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
2359 同性戀者被召守貞潔。藉著訓練人內心自由的自制諸德行,有時藉著無私友情的支持,藉著祈禱和聖事的恩寵,他們可以,也應該,漸次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

以下是我的感想:

天主教反對的是同性行為,並不是有同性傾向者。這並不代表天主教玩弄言詞,因為的確有不少其他與生俱來的錯亂,如殘廢或容易上酒癮,我們都會認為是不自然的,是不該縱容,而該扶助或矯正的。又如有些人是很容易偏向濫交的,我們不會就此認為濫交為他們是好的,而反而要扶助他們去克制這錯亂的傾向。
很多同性傾向者選擇同性行為或婚配,在今天混亂訊息的環境下,是真的不知道同性行為的禍害,以為是一種自由和釋放。我們因此不可以審判的態度去對待他們,而必須默默為他們祈禱,並以耶穌愛的榜樣去吸引他們認識基督。
他們是否犯大罪不是我們的審判,因為只有天主明白他們內心的思念;但若我不為他們祈求,並竭力介紹他們認識耶穌,讓基督的愛去轉化他們,那我就有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