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心中以為「原諒」即是當事情沒有發生過,所以當你原諒一個人或一件事就代表要當這件傷害你的事從沒有發生過,或當作這個傷害你的人從來沒有做過這事。所以時常聽別人說:你原諒咗佢,唔可以再講呢件事。在天主教的教義中「原諒」是怎麼解讀的?如果我見到執法者向住人開槍,我可以不仇恨這個開槍的人;但當我以後見到執法者我都選擇避開,因為我心裡仍然害怕所以抗拒。我不知以後是否終有一天可以面對,但我現在選擇在強權下逃避他們,這樣也可以算是原諒嗎?
其實,這個對寬恕別人的困難和誤解,西人也有,就如英語常說的, “forgive and for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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