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神父我想請問雙方都是教友,在教堂辦過婚姻彌撒而且還有一名兒子。這樣的狀況下另一方提出離婚,在什麼的狀況下教會才會批准婚姻無效呢?我知道教會不允許離婚只建議分居除非特殊原因。還有如果另一半已經有男伴友而且同居,在這樣的狀況下我知道是不允許領聖體,除非對方辦和好聖事,在於對方脫離關係才可以領受聖體是嗎?謝謝。
程神父,你好。我的姪女兒是一個同性戀者,她與伴侶已一同生活多年。每次我與她們見面亦都會互相擁抱,視姪女兒的伴侶如一個朋友看待。現在她們結婚了,邀請我去觀禮。我想請問在舉止說話上,有什麼我需要注意的,以避免我犯罪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