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輕重的重,而不是重複的重。原文拉丁文說 mea “maxima” culpa,即我「最嚴重的」罪。這裏的意思是:我所犯的罪在天主前全都是嚴重的,因為我甘願得罪了愛我的天主;而不是說只有我犯的大罪我現在告明。 此外,這個名為「悔罪禮」的禱文,很多時被誤認為赦罪禮,但其實並沒有赦罪的效力。這裏單單只是在彌撒開始時,我們承認,站在天主真實臨在之前,我們真真正正全都是罪人,全都需要祂的恩寵,因此我們重新讚嘆天主的超然偉大和尊榮,竟白白無條件的救贖我,疼愛我,從而向祂俯伏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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