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逾越節記載中(出:12),天主在頒下第十個災禍時殺死埃及中所有的首生子。首生中亦代表了不少無辜的生命!為何天主不直接對付法郎?難道因為是天主的義怒,就可以作相反祂的仁愛的事嗎?在新約的教導中,有哪一篇可幫助我們了解天主當時殘忍的決定?
在《出谷紀》第十災難,天主派天使殺害埃及的首生子。這歷史可算是其中一個最難與耶穌在新約中啟示天父的慈悲本性修和。在此,我提供以下的默想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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