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逾越節記載中(出:12),天主在頒下第十個災禍時殺死埃及中所有的首生子。首生中亦代表了不少無辜的生命!為何天主不直接對付法郎?難道因為是天主的義怒,就可以作相反祂的仁愛的事嗎?在新約的教導中,有哪一篇可幫助我們了解天主當時殘忍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