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及的一般喜歡明星或收藏玩意,嚴格來說都不算拜偶像。 但是,若成了迷戀,或沒理性地盲跟從,或過份或不負責任地花錢和時間去追捧,這都變成了一種奉獻犧牲,即拜偶像了。 凡我們對受造物全獻自己,盲目追隨,放之第一位,將時間金錢交上,或心中迷戀上,或將之視如神明去誣拜或去模仿,都算拜偶像。 這包括玩物喪志而不是陶冶性情,追捧明星而不是讚賞歌藝/演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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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有關犯罪後不能領聖體,主要是針對“大罪“或”死罪“(mortal sins)。教導是如果一個人犯了大罪,他便已拒絕了天主的恩寵和與天主的共融,因而不能領聖體,因為聖體聖事是表達我們與天主的共融。要再領聖體,必須先藉着修和聖事(辦告解),與天主修補關係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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