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為墮胎的兒女做補償?當年年少無知,不懂生命可貴,更不認識天主的訓誨!連殺害了自己兒女的數目也忘記了!(不知道是3個或4個)如今非常後悔,惱恨自己的罪過!請問程神父,除了辦修和聖事,我還可作什麼補贖?
首先,其實每地區每教區都有輔助曾經參與墮胎人士的事工的,他們都會有不同的配套去幫助你,所以你可先看看你所在的教區這方面的服務。普遍來說,他們會提供彌撒、祈禱會、醫治事工、甚至讓這些人士參與防止墮胎的見證、教育、社會公義及福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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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More →胚胎受孕在輸卵管內時,往往到發現時已不能救助胚胎,因為已不能將他移殖到子宮內,而若不取出來,亦會危害母親性命。
Read More →見
http://askfrfrancis.org/qa/if-a-pregnant-woman-is-sick-during-pregnancy-the-doctor-does-not-recommend-pregnancy-can-she-have-an-abortion
天主教有關犯罪後不能領聖體,主要是針對“大罪“或”死罪“(mortal sins)。教導是如果一個人犯了大罪,他便已拒絕了天主的恩寵和與天主的共融,因而不能領聖體,因為聖體聖事是表達我們與天主的共融。要再領聖體,必須先藉着修和聖事(辦告解),與天主修補關係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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