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好!我跟男友交往踏入第四年,早前我們都有一起住,神父,請問我應該如何平衡天主與自己和男友與自己的關係?請問是否真的一次性行為也不能進行?請問還是我該考慮修道生活?但我又很清楚自己會不捨得男朋友。希望神父能解答我,謝謝! 又經常發生性行為。但早前我辦告解時,跟神父就說明了此罪過,他很嚴厲地告知我原來性行為後不能領聖體因為是褻瀆。於是我便開始通知男朋友我之後都不在他家過夜,且不再跟他性行為。 有一次,我抵抗不住誘惑,又跟他發生了,但當時我心是不想的。事後,我立即哭了,當刻我男友亦知道了我的心意,我真的不想再發生關係了。 經過以上的事並隨着我歸化主後,我跟男友的價值觀有明顯的分別,最近亦為這些事而吵架,他雖會尊重但亦會因不能性行為而傷心,我看見他這樣傷心都很心痛。
「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瑪12:32),「人子」作何解釋,是否指耶穌?「來世」又是什麼意思?因為有人將來世看作再投胎。假如 「人子」是指耶穌。為甚麼干犯耶穌的,可得赦免,干犯聖神的,不得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