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神父。問您一個問題,虛心求教。原祖父母犯罪後,神和人沒有在一起了,但神無處不在,我們沒有認識耶穌的人,身上也有聖神啊,但沒有充滿,神還是與我們同在啊,這該怎麼理解啊?神不是聖潔的嗎,按道理我們沒有相信耶穌的人,身上一點聖神都沒有啊。天主保佑,神父,你好久沒有回复我的問題了,聖經上說吧,把一個人的靈魂救過來,會獲得天主的祝福吧!主恩滿溢!
我有一個問題經常不明白新教沒有堅振聖事,也不信,他們也與教會不共融,請問他們能領受聖神及其德能嗎? 那如果能,那堅振有什麼用? 他們經常說自己領受了聖神,及聖神的德能,那是真的嗎? 為什麼他們會反對堅振呢? 希望神父能詳細解答,萬分感謝 主佑!
「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瑪12:32),「人子」作何解釋,是否指耶穌?「來世」又是什麼意思?因為有人將來世看作再投胎。假如 「人子」是指耶穌。為甚麼干犯耶穌的,可得赦免,干犯聖神的,不得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