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冒昧問一個問題,十誡裡面有不可姦淫的條文,教會教理有絕對反對色情行業,可是我聽說不少性工作者是因為自己有經濟困難不得不如此,天主會諒解她們嗎?假設有個年輕女孩,她上有父母臥病在床,下有弟妹需要學費,家裡又負債,不得不在外做正當工作之餘,也兼差賣身,天主會怎麼看待她?
最近我在讀迦拉達書和羅馬書,讓我心中升起一個疑問。當初保祿勸誡迦拉達人,遵從猶太人的法律(割損)並非得到天主恩寵的必要。在梅瑟法律內,明文規定著許多的不准及必須…,對照現在的天主教會,在慕道班裡,我們也學習到許多的不准及必須…(例如十誡及教會四規..)…這讓我覺得自己似乎又將被另一套法律所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