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天主教的神品制度,祝聖權柄,等等有什麼根據及支持?如何向非教友或者新教朋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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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明聰神父答 : 

先說神品。在聖經中的兩個根源是最後晚餐和復活日黃昏。

在最後晚餐,耶穌以自己舉行的彌撒聖祭,指示祂的宗徒要為紀念祂而舉行此事。這猶太人的「紀念」,並不是紀念過去的事,而是將過去帶進現在的紀念。耶穌在此只賦予宗徒將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能帶進現在的權柄。祂並同時在最後晚餐以洗腳指明,他們的權柄是要來服侍人,不是受人服侍。

在復活日黃昏,若望福音的記載中,耶穌顯現給十一位宗徒,賦予他們赦罪的權柄。這與成聖聖體,也是顯然只特別賦予宗徒的權柄。再者,雖沒有特別指明要他們將權柄傳授下去,卻清楚表明這並不是賜給教會的一個短暫的,待宗徒們死後就完結的恩賜。

傳遞權柄的教導,可見於宗徒大事錄一章。耶穌升天後,伯多祿引用聖經,說明需要選出多一位宗徒來替代猶達斯。這可見宗徒是有權傳授來自耶穌的權柄的能力。

至於你所說的「祝聖的能力」,祝聖聖體和祝聖司鐸以上已提及。祝聖人和物事,在宗徒大事錄中,多次提及不同的門徒,特別是宗徒,能藉覆手治病,驅魔,賦予聖神,並將天主揀選的人作派遣。同樣,在宗徒大事錄中,有談及聖保祿所祝福的手帕,能治病的功能。

至於司鐸在教會中架構的來源,最早有全面的記載,早在二世紀早期,安提約基亞依納爵的書信中已有。當中描述的主教,神父和執事的架構,跟今天的完全一樣。聖依納爵是聖若望宗徒的徒弟,而安提約基亞乃是伯多祿和保祿先前的據地。從此可見,聖依納爵所教的,是由宗徒所授。再者,他描述的架構,並非指引,而是描述,即是在他寫及時,這種架構早已存在,即是在宗徒時代已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