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天主教之前賣贖罪卷。很多人因此而對這個教會有極大的反感。身為一個天主教徒,我應該怎樣回應他們的誤解?

程明聰神父答 : 

這一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為需要先明白何為「大赦」。

每一次我們犯罪,其實有兩方面的後果:一方面是與天主,別人,自己和受造物之間關係的破裂;另一方面是使我們原該是祝福別人的恩賜,換上了傷及人的邪惡。

舉一個例子:若我打傷了人,我需要做兩件事:一是要道歉,承認自己的不是,祈求別人的寬恕;這一個必要是我自己去做的,沒有人能替我做。第二件要做的事,就是我必須賠償他需要回復健康的費用。

這第二個需要,涉及的是在世的事,在時間裏的事,往往所需要的金錢和能力,是我自己不能輕易償還的。所以,如這例子中的醫藥費,我還不到,或許別人可幫我還。

教會就是明白,每次我們犯罪,除了最重要需要悔改和辦告解,與天主和人修和外,我們因罪所做成的破壞,我們可要很多的勞苦才能彌補。所謂鍊獄,就是因為我們還未在善功上完全彌補我們因罪所帶進世界的破壞,而需要在死後繼續鍊淨。

但我們不必只以善功去彌補,因為天主耶穌,和很多的聖人,早已為教會積聚了用不完的天上財富,可供我們使用來彌補我們因罪所帶來的破壞。教會所謂的「大赦」,就是為我們已經悔過的罪,填補還未彌補的破壞。

所以,大赦所赦的並不是罪,而是罪的後果,或傳統所謂的罪罰。

要獲取大赦,教會一方面希望我們人人都善用,另一方面也不想變成一種迷信或太兒戲,導成濫用。所以教會定立了一列要求,來訓練我們成聖;只有那些願意成聖和為自己信仰負責任的人,才能獲得大赦。

要獲得大赦,有下列條件:
– 每日最多只能為自己或一個已死的人求一個大赦。若為已死的靈魂,可為認識的人,或為最近車禍死去的,或在鍊獄中最有需要的等等。
– 完成教會指定能領取大赦的行為;在做之前,該說明這行為是為誰領的大赦。
– 求大赦的人必須要在恩寵的狀態中,即自上一次告解後至今,沒有犯過大罪;不然必須先辦告解。
– 若已在恩寵的狀態,需在前八天已辦過告解,不然該在當日或跟着的八天內辦告解。這要求是為鼓勵教友嚴防犯大罪和有每兩星期就辦一次告解的習慣,那就能時常都滿全這一項要求。
為教宗意向祈禱。
– 如有可能,同日參與彌撒並領聖體。
– 不在任何小罪的牽制中。即是說,對任何小罪都不想犯,也不受誘惑。

大赦有分全大赦和部份大赦,全取決於教會所定。能領全大赦和部份大赦的行為,教會也曾多次改動並增減,最近的版本該是80年代的,出版在大赦手冊。我知道英文版可在網上找到。最容易的全大赦是:
– 在公開地方恭唸玫瑰經
– 朝拜聖體一小時
– 誠心閱讀/祈禱聖經半小時
– 去以是日主保或節日命名的聖堂朝聖

當然,只做這事不夠,必須要加上上面列出的所有要求。這些要求有易有難,最難的我想就是最後的一項。若領全大赦時不能完全與小罪割席,那就變成部份大赦了。

若能成功領到全大赦,我們為在鍊獄所求的靈魂,就能立刻進天堂。若是為自己求,就能除去至今為止所需的鍊淨。若是部份大赦,那就是部份的補償罪罰了。

當年的贖罪劵,其實原本是好的。教會需要建新的聖伯多祿大殿,需要很多人人力物力的犧牲。捐款本身不是邪惡的,也可讓有能力的人學習慷慨。所以那時就頒報可藉捐款領全大赦。

可惜的事,當年負責推動的其中一個人,將金錢與赦罪拉上了關係,並作了首流行歌到處唱,令人很容易誤解,以為犯了罪給錢就不用去地獄或鍊獄,能直升天堂。

我想讀者們讀到這裏,都應該明白大赦並不是這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