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投票的日子,不投票是不是罪呢?如果拒絕投票需要為此辦告解嗎?
【 問題來自 】 Taiwan 台灣

程明聰神父答 : 

在民主國家,所有公民,是有義務投票的。這是愛的表現,是說明我不是只顧自己,而是積極地參與改善國家的一份子。

但我們不願投票,是不是罪,卻要是乎原因。

如果是嫌麻煩,或是懶去留意候選人的資料,或就只是懶出門投票,那很明顯是出於自私。

如果是因為單單不喜歡參與政治,認為所有政府都是黑暗的,那麼我們也該投票,因為一天我可選擇,一天還有希望。

若果所有的候選人都是有嚴重問題的,都是我不能以良知投他們一票的,那我就會去投空票,以示抗議。

若果政府並沒有一個公平的審票體制,投票是作假的,那我就不投票,但會去和平抗議。

但若我有選擇權,有民主社會,而我不盡我的義務去以我小小的一票去引導政府的方向,那就是說我對國家放棄,不再理會別人會怎樣誤導社會中最弱小的人;也是對自己放棄,甘願消極地讓別人選的政府去欺壓我。這些都不是愛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