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問題1:已經完成世俗婚姻的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婚前領洗,另一方沒有領洗;或者雙方都不是教友),在婚後多年才入教,那麼雙方還需要進行婚姻聖事嗎? 問題2:關於天主的形體,我們通常描述祂為無形物體的純神,是看不見的。但在創世紀中,天主與亞巴郎立約時,祂以🔥火焰的形狀出現;天主即將去消滅索多瑪城時,在亞巴郎面前是人的模樣而且亞巴郎親眼可見。為什麼亞巴郎能見?所以我覺得天主應該可見的才對,天主為什麼不讓我們見到祂呢?我們如何才能見到天主呢?
【 問題來自 】 China 中國

程明聰神父答 : 

一,有關婚姻

若兩者都沒有領洗,而兩者都是首次婚姻,天主教是承認這些在教會外的婚配的。因為,婚姻在原始天主已訂立,而不是教會訂立婚姻的。而原始的婚配,創世紀早已說明,是天主結合的,二人成為一體,人不該拆散。

因此,若以後單方或雙方都領洗,因原本的婚配已受教會承認,是不必再行婚配的。而若是雙方都領洗,原本非聖事的婚配,就在第二位領洗時,自動成為婚配聖事了。

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前已在天主教領洗,而又沒有在教會內辦理婚配,按教會法,這婚配是不受教會承認的。若第二位之後要領洗,那在領洗之前,必須先在教會內補辦婚配。

而若單方或雙方是再婚,若任何一方要領洗,必先找教會法庭處理是否能證實第一次婚配是否無效。或在特別情况下,是否能被教會瓦解。原因是,教會承認非教友第一次婚配。即使得了民事離婚,在教會前離婚是無效的,因為婚姻是天主所賜,雙方承諾至死不渝的。要解決這問題,須由教會法庭審斷。

二,天主是否有形體?

若你讀讀致希伯來人書的開端,就知道,天主在耶穌前所有所謂的出現,都不是真身實體,而只是因為人不能看見祂,才透過可見的模樣來與我們接近,但卻不是真身。但到了新約,天主就實實在在的取了人體,不可見的聖言實在成了血肉,使圓滿的天主與圓滿的人合而為一(見若望福音一章)。

所以,在耶穌降生之前,即使舊約多次描述天主出現,天主的確沒有可見的實體。但當耶穌降世後,天主與人結合於耶穌,成為可見的了。

至於為甚麼在舊約多次說明,天主不能見,即使連梅瑟,雖說他能見天主如我們彼此能相見,卻又在出谷紀末當梅瑟哀求天主要陪伴他們到福地時,請求天主要讓他一見,天主卻說他不能見祂。天主的理由每次都是:若你見到我,你就不能活。

教會理解這解釋,是因為天主是圓滿的聖潔,我們除非已被完全煉淨,是不能立於天主前的。我們靈魂內的一切污垢,在天主前是會燒盡的。這就是煉獄之苦,就是因為他們已死,確知煉淨後能得他們最渴求的天主,才能承受得住。未死的人,身帶罪愆,哪可承受?除非是如達尼爾先知書中的那三個青年般的聖者,在世時已煉淨,所以被投在七倍熱的火爐中,烈火也絲毫不能傷他們,指出在天主前也是如此。

就是現在,雖耶穌的降生使天主讓我們有形體可見,我們所見的仍只是耶穌的人性,天主的天主性仍不可見。要見到天主的天主性,我們得先完全煉淨,到達天堂後才可以;故此我們稱在天堂見到天主的真相為榮福直觀(見若望一書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