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你的說話中,我想你是位相信聖體聖血是耶穌基督真實體血的新教徒。我想先澄清有關天主教對聖體聖事教導的幾點:
天主教對誰能領聖體的嚴格,並不是來自人為,亦不是天主教後來定的,而是來自聖經和宗徒的教導。最早的是保祿宗徒在格林多人前書11章27-30節,他那裏正在指責格林多教會在聚會時富有富吃,貧有貧餓,接着就教導這樣的聚會再領聖體,就是不相稱,而不相稱領受聖體或喝聖爵,就是吃喝自己的審判。換句話說,帶罪在身的,或行為不相稱於基督精神的,都不該領聖體,因為這就是帶罪進入基督聖體,干反主體和主血(27節)。
在早期教會,即與宗徒同期的格來孟,安提約基亞的依納爵,及特別是一世紀末的《十二宗徒教導》(Didache),清楚強調這點。Didache 更引用耶穌的話,不可將寶貝掉在豬前。
以上這些種種,都是所有基督徒來自耶穌的遺產,不是人所想出來的。這清楚指明,聖體聖事,並不等同耶穌福音中多次與罪人的聚餐:那是指我們的福傳團契,與鄰人同行扶持,或與慕導者同行,與帶罪者鼓勵及同禱,好能助未信的早日領洗,信了帶大罪的早日辦告解。但聖體聖事卻是為已在共融中的信者重申信仰,與主更深結合,得以聖化更新。
在此,若望一書末章亦有分明死罪與非死罪,非死罪的可藉彼此祈禱得解救,死罪的就不能。故此,教會明白小罪的還可領聖體,因為在團體共禱中和聖祭中,還可獲得補助及治癒;死罪或大罪卻不能,必須在領告解後才再領聖體。
另一方面,自最早期的教堂遺蹟中,就見到同一樣的設計,就是教堂分三部份,內堂,迴廊和外堂。外堂是為非教友的,內堂是可領聖體的教友的(早期教會稱他們為聖者),迴廊即是為帶罪不能領聖體的教友的。這證明以上所說,不是單一例子,而是整個教會自始同一的信念。
我現在逐一回答你所提及的兩件事。
一,有些大罪不能立時被寬恕
是的,若一位教友是活在與福音教導相反的模式下,如濫交,仇殺,同居,通姦,再婚,同性關係——這些全都清楚多次在保祿書信中說明,固守的人是不能進天國的。那麼,不能領聖體之痛,就是一種治療,要痛的人明白,這現在的小小隔絕,總比將來死後在地獄永遠的隔絕好。這不是天主或教會狠心,而是在罪中再領聖體,就是罪上加褻瀆的大罪。反之,短暫不能領聖體,若能速使罪人正視並盡早矯正生活模式,那就救回一個靈魂了。
還有,很多人不知道,天主教要求教友參與彌撒,並不是為領聖體,而是為與耶穌連同自身和所有教友——整個基督奧體,奉獻給天主父。所以,不但背負大罪的人,還有未初領聖體的小孩和慕道者,即使不能領聖體,都該與所有信徒每主日參與彌撒聖祭,因為在感恩祭中當神父高舉聖體聖血奉獻於天主父時,我們也同時聯合在內,獻上我們今生唯一可以獻的完美祭獻。這是彌撒的高峰,亦是每一個信徒生活的高峰。我們既屬基督奧體的,就必親身在場參與。能不能領聖體反而是其次。
你提及同性戀者。正確些是有些人有同性傾向,他們是可以選擇進不進入同性關係的,就如異性傾向的是可以選擇進不進入性關係的。同性傾向者有不少為着愛天主,甘心選擇守獨身,就如不少獨身人仕,因找不到伴侶,為着愛主,甘心選擇守貞獨身。這最終不是同性戀的問題,而是貞潔的問題。性不是一種需要,而是一種只為夫婦結合和繁衍的祝福。既用不着,就送回天主。
我明白再婚男女,可能仍有幼童撫養,不能分散。但我亦知道不少明白了再婚仍是通姦後(這一點在瑪竇福音19:9中耶穌很強烈地重申了),有損雙方靈魂,毅然分房,並找神父尋找辦理前婚姻無效的可能。
二,新教徒
你說若果新教徒相信聖體,為甚麼不能領聖體?因為要信聖體,就要信神父能成聖聖體,即要信神品聖事真是一代傳一代由耶穌傳給宗徒而傳下來的。但絕多的新教徒不信聖體,即使信,亦不信神品。但沒有耶穌親自傳下的神品,就沒有聖體。
除此,要信聖體,就要信彌撒禮儀是耶穌的教導,就必須信教會能制定禮儀,即是說要信教會有耶穌的權柄聖化,教導並管治。沒有教會這整體的授權,亦沒有聖體。
就是這種種,若你全信這些,你都已是天主教徒了。
即是說,你不能只信聖體,要信聖體就只有信全套,即成為天主教徒,缺以上其一,就沒有聖體的可能了。
所以,只想領聖體的新教徒,就必想想,你信的聖體是何來的?經誰的手,誰的權,誰的教導,誰的管治,誰守護着耶穌由最後晚餐至宗徒至歷代主教到今天的神父,整體無縫的大公教會才得來的?人絕不能真信聖體而不信天主教會。
我感恩你信聖體。但願你也能看到,而也信天主教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