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大公」——“Catholic”,是有分兩用途的,可專稱天主教會,或統稱基督宗教正統的其中一個特徵。在信經中提及「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時,是用統稱的意思。
此字原文希臘,意指普世性。在天主教教理第一卷中論信經信條的部份,有清楚解釋。以下是聖師耶路撒冷聖濟利祿的解釋:
『教會之所以被稱為「大公的」或「普遍的」,因為教會遍及天涯地角,無遠弗屆;又因為它所傳授的教義,不拘是論及有形的或無形的,也不管是論及天上的或地上的,都是完整無缺,大公無私,而為人人所應知的。此外,教會願使所有的人,無論貴賤智愚都隸屬在真正的信仰下。它對人類所犯的種種罪惡,不管是靈魂方面的或是肉身方面的,都可予以醫治;同時它也擁有在言行方面的各種能力,擁有任何種類的神恩。』
天主教的確是大公的,因她忠於耶穌傳授的全部,對眾人提供一個合一共融的教會,亦在聖神,聖傳,聖言的帶領下,按每時代的人的需要不斷革新和發展。
但每當基督徒在一極端走向優越主義,把信理上或行為上未符合自己標準的拒於門外時,又或在另一極端對任何人都開放,但卻不再重視提升人到上主高尚的教導時,那團體就不再是大公了。又或者一方面走向固守生硬的傳統而忽略了聖神活的聖傳,或另一方面只活於現時自己對聖經的演譯而忽略了天主在歷史中持續有序的啟示,那也不再是大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