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神父你好。我是公教徒。本身有一個網上購買的天主教十字架頸鍊,原不知可求神父為它祝聖。現在我於網上見到東正教十字架亦甚美觀,現問程神父,自己知道東西教會聖傳和神學觀有其異同之處,若然我拿此兩種不同教會的十字架到神父處求祝聖,神父會否不會祝東聖正教會的飾物?謝謝,主佑!
你好,神父,有以下幾個問題:1.請問下身為基督徒,可以貸款炒股嗎? 2.身為基督徒可以在聊天軟體上跟異性網友見面然後戀愛嗎?如果談到結婚問題上對方願意領洗入教可以跟她結婚嗎? 3.幫助從事電商行業的親戚朋友刷單刷好評(我不知曉他的產品真實品質狀況),屬不屬於違反天主的第8誡命? 4.自己在世的時候可以做一些善工或祈禱來減少或避免將來在煉獄裡的痛苦嗎? 5.請神父深入講解下三位一體中的性體和位格。感謝神父解答!
我一直不明白,天主教會認為天主平等地愛每一個人,並且給每一個人得救的機會。但是從生活中,可以看到,每個人出生的時代、國家、環境、家庭都不一樣,有的出身富貴,有的出身貧寒。每個人的性格,天賦,機遇也都不一樣,有的天生聰穎,有的愚鈍。最重要,有的出生在基督徒家庭,有的卻一生沒有聽見福音(比如出生在古代的美洲)。我不明白,有這麼多先天和後天的不同,甚至有的人一生都沒有聽說過耶穌,沒有聽過福音,怎麼能説天主願意每個人得救呢?
我一直不明白,天主教會不相信「雙重預定論」,即天主特別眷顧一些人,卻沒有給剩下的人同樣的眷顧。但是從聖人的傳記中,很明顯可以看到,有些聖人從一出生開始,就被天主所特選,賦予了特殊的使命,比如我們的聖母媽媽,她在生命開始的瞬間就被天主賜下了無染原罪的特殊恩寵,這特恩是其他人甚至其他聖人都沒有的。我覺得這表示天主對每個人並不是「一視同仁」的,天主給了一些人特別的恩寵,也說明祂對剩下的人並沒有太多的關心。神父,您怎麼看?
問題1:已經完成世俗婚姻的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婚前領洗,另一方沒有領洗;或者雙方都不是教友),在婚後多年才入教,那麼雙方還需要進行婚姻聖事嗎? 問題2:關於天主的形體,我們通常描述祂為無形物體的純神,是看不見的。但在創世紀中,天主與亞巴郎立約時,祂以🔥火焰的形狀出現;天主即將去消滅索多瑪城時,在亞巴郎面前是人的模樣而且亞巴郎親眼可見。為什麼亞巴郎能見?所以我覺得天主應該可見的才對,天主為什麼不讓我們見到祂呢?我們如何才能見到天主呢?
聖經註釋說大洪水只是局部的,也就是說並不是全球的生靈被洪水滅亡。那麼,我們亞洲人就不是亞當之子舍特的後代了,更不是諾厄的後代了對嗎?那我們亞洲人的族譜在聖經裡是找不到的,沒有存在感的,對嗎?那我們到底是誰的後代呢?就大概只能描述成亞當的後代嗎?
好幾年前,一個朋友曾經為我看手相,他說算出我會遭遇一場大災難,但是不知道是什麼樣的災難,也不知道具體時間。從那以後我時不時會對這個預言產生不好的想法,比如會想會不會是遇到車禍,然後想到可能的場景,就很害怕。請問您對這個預言有什麼看法呢神父?
禱文「求免患難誦」(http://www.zhouzhidiocese.com/book/content/281) 求免患難誦, 無始無終,全能者天主,因我有罪,降此災難,以懲幹違聖命。我追思往非,甚畏主怒,理應加刑,仰主無限仁慈,懇求霽威,寬宥於我,我今痛悔前愆,立志以後,改惡遷善。亞孟。 我不明白經文裡的「因我有罪,降此災難」,難道我們遇到的一切逆境災難,都是因為自己的罪嗎?
I firmly believe that the Immaculate Conception of Our Lady, but I wonder did she ever commit a sin, venial sin included. I know some Greek Fathers said Our Lady sinned during finding Jesus in the temple and during the Passion of Jesus. What is the opinion of Church?
教會裏有人引用列王紀上 2:17,20 巴特舍巴為其他人向王求情的事蹟論證聖母在耶穌前的轉求是無所不能,從不會被拒絕的。但是列上原文後面撒羅滿是拒絕了他母后的請求,我不明白這段經文還能用來論證聖母代求的權柄嗎?
我對默示錄12有兩個疑問 一,傳統認為聖母生下耶穌時是「沒有經歷産痛」,為什麼2節又說“在產痛和苦勞中,呼疼呻吟。” 二,傳統也說,聖母媽媽与魔鬼作戰,取得了完全的勝利,那為什麼6節和14-17節,卻記載聖母逃避魔鬼的攻擊?她不是從沒有失敗過嗎?恕我直言,這裡描繪的婦人面對魔鬼的攻擊,一直在躲避,不像是“踏碎魔鬼頭顱”那樣光輝的形象。
我不太明白,聖母媽媽在成胎時,在領受天神的報喜時,「聖神臨於她,至高者的能力要庇廕她」,以及她和宗徒在五旬節領受聖神,這三個不同的階段,她身上的天主的恩寵是有增長的嗎?還是她從成胎時就已經圓滿領受了天主的恩寵,後來沒有再增長?
如果按照雅各伯書 5:16,告解應該是信徒彼此之間告罪,而且按照格林多後書 2:16和格林多前書 5:11,犯大罪的基督徒的罪行應該在全教會公佈,好讓其他信徒不與他往來的。為什麼現在的告解聖事是私下告罪,而且犯大罪的基督徒不會被公佈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