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程神父! 我之前看了一本小書,是一個女子因被雷劈中後靈魂看見天主的真實故事。當中天主嚴厲斥責她,因她在她的一生中為了自己的外貌而被勞役,不斷浪費金錢及時間。 看完後,我有一個疑問,若果一個人為了外表而去護膚美容,甚至健身增肌或減肥,目的是要令自己外表好看一點,使自己增強自信一點。 請問這些都會是一種罪嗎?
有神師曾經問我有甚麼夢想或期望,但是我答不出,因為我覺得期望是帶有私心的想法,他糾正我這個思想,認為我被過去的不幸和不好的習慣綑綁了自己。其實我對一切都有很多期望,只是因為自己多年來有太多的失望(從小到成人都都經常被欺負和責罵甚至被欺騙,現在健康不好,也仍然找不到工作),覺得希望成真只是奢侈,失望和痛苦才是理所當然。如果這想法是有問題的話,請神父你幫我糾正一下。
一位老師最近面對幾次突如其來的死亡事件:初中學生去世,另一家長因為新冠肺炎在生孩子時離世,朋友在進行友誼比賽中突然猝死。要處理外在的行政事宜,也要面對自己傷痛的心情,更講不上如何安慰亡者家人朋友同學。 從信仰層面,我可以做什麼?我要如何安慰這位老師?是否真的無聲勝有聲,只能默默為這一切祈禱,交托給天主?如果亡者不是教友,不獻彌撒嗎?或者在聖堂點蠟燭,為亡者及其家人祈禱?
神父你好,我和女友都是天主教徒,我很清楚不能婚前性行為與婚前同居,這些我都有遵守,但是廣義性行為在聖經和教理上沒有明確定義,所以我不確定接吻算不算,因為天主教的婚禮最後有一句話 “現在新郎可以親吻新娘了” 這是否暗示天主教徒接吻也必須在婚後?我不太確定,如果婚前接吻的話算是有罪的嗎? 謝謝您的回答。
神父:我中學領洗,後來出來社會工作已經二十多年,好長時間都沒有去聖堂,後來重遇一位小時候的神父,我覺得天主在叫我重回祂的懷抱,上網才看到原來天主教不容許再婚,第一段婚姻是對方出軌有第三者,而且和別人生了小孩,是她提出離婚的。第二段婚姻,剛註冊兩個月就因小事提出離婚,每次吵架都說離婚,結婚幾個月已經多次提出離婚,現正辦離婚手續,我該如何面處理才對?要勉強保持這婚姻嗎?第一段婚姻沒有在教堂行婚禮也是需要申請無效嗎?
濫用修和聖事。我都好應同神父之前所說,一犯了罪應馬上辦告解。可是在生活中曾也遇到一些神父,如果見你告解次數頻繁,或者都是那些罪行,會建議你決心改過才再領修和聖事。這點我也明白,因為聖事是不可濫用。那麽,我們應該怎去平衡或怎做,才比較理想?
有人話天主教徒可食肉是因創世紀9章3節說明。可是,又有些說不可吃肉的根據是引用創世紀1章29~30節。當中說明只吃蔬菜。我再看番聖經1章29~30節是創世時;而9:3是洪水滅世後,天主重新與人立約。是否因天主知道人性可惡後,對人讓步,所以於重新立約時,許可人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