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小問題:耶穌這名字,根據福音是天神告訴瑪利亞,她要生的孩子的名字。但路加福音在第三章中,亦提到了耶穌的祖先有叫耶穌的人。所以,我是不應該對「耶穌」這名字有甚麼特別的理解,只需要記得『基督』的定義是受傅者嗎?
程神父你好。雖然我不是教友,但我很有興趣認識天主教的觀點。想請問神父, 基督新教經常強調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2 Corinthians 6:14), 以此作為新教信徒不應與未信奉基督信仰的人結婚的理據,甚至引申至交往層面, 認為新教信徒不可以與未信者交往。請問天主教對這段經文有怎樣的見解?謝謝神父!
程神父你好。有教友傳來 “Our Lady’s Message to Marija”, 在網上查看這是神視者Marija Pavlovic-Lunetti的訊息。未知這些神視者訊息是真是假?我們應該怎樣看待/ 分辨這些訊息?
在教會的教導下,當人離世時,會先有私審判,然後,耶穌再來時,所有生者死者都面對公審判。那麼,生者在耶穌來臨的一刻,是否還經過私審判呢?還要留在煉獄等煉淨嗎?世界宇宙都會完結,那到時這些煉獄靈魂還會獲得諸聖相通功嗎?
程神父你好。我即將領受堅振聖事,我們的要理老師說要我們取多一個聖名(最好不要用領洗的聖名)。請問我們真的要在堅振聖事換了我們的聖名嗎?因為我領洗的聖名對我和我家人都有很大的意義,我父母也不希望(也沒聽說過)要取多一個聖名。
請問程神父:憂慮(worry, anxiety)是罪嗎? 我指的並非精神病引起的憂慮,而是人們普遍性對未知事情/不如意事情的憂慮反應。 (耶穌在瑪6:30-31,把憂慮吃喝穿的人,形容為「信德薄弱的人」。那麼,憂慮世俗=小信德=罪?) 謝謝神父解憂。
神父:我中學領洗,後來出來社會工作已經二十多年,好長時間都沒有去聖堂,後來重遇一位小時候的神父,我覺得天主在叫我重回祂的懷抱,上網才看到原來天主教不容許再婚,第一段婚姻是對方出軌有第三者,而且和別人生了小孩,是她提出離婚的。第二段婚姻,剛註冊兩個月就因小事提出離婚,每次吵架都說離婚,結婚幾個月已經多次提出離婚,現正辦離婚手續,我該如何面處理才對?要勉強保持這婚姻嗎?第一段婚姻沒有在教堂行婚禮也是需要申請無效嗎?
神父,我有一個疑問,我有一個朋友,雖然他並不是教徒,但他心有所求時,我都會鼓勵他向天主祈禱,他並承諾如果他的願望實現時,他便會真心信主。神奇的事情出現了,天父真的彰顯他的大能實現了他的所求。由此可見,反而我由出生開始已經領冼,每天都會祈禱,但我覺得天父好像忽略了我心中所需。是天父特別眷顧未信主的人嗎?像是遺失了的一隻羊,天父會放下一群羊,並去尋找遺失了的一隻嗎?
謝謝神父提供機會,可以讓我們提出疑難問題!我一位朋友,她是教友,她結婚後,夫家的婆婆和大姑苛待她,後來他們就離婚了;過了幾年,她再婚後,就不敢再進天主教堂了!若她想去辦annulment(上次婚姻無效),可是這麼多年她和前夫一直都没有联繫(他們沒有孩子),請問神父,若是tribunal找不到她的前夫,那怎麼辦呢?
問題是來自一位姐妹,原文如下⬇⬇ 請問大家,因為最近常聽到許多人用「聖母媽媽」來稱呼,這是對嗎?母=媽媽=母親,聖母=尊稱為母親,那麼「聖母媽媽」這樣的稱呼,是正確嗎? 我第一次看到這怪稱呼,是在抖音,當時我搖搖頭,就沒有多理,沒想到最近一直在聽到教友也用這個稱呼….所以向大家討教。我個人認為,這稱呼在文法上是錯誤的。所以希望認同的人不要以訛傳訛, ,更不要用。不認同的人,希望你能分享見解。謝謝。
濫用修和聖事。我都好應同神父之前所說,一犯了罪應馬上辦告解。可是在生活中曾也遇到一些神父,如果見你告解次數頻繁,或者都是那些罪行,會建議你決心改過才再領修和聖事。這點我也明白,因為聖事是不可濫用。那麽,我們應該怎去平衡或怎做,才比較理想?
我每次告解後,都會不斷回想在告解廳裡對神父說過的每一句話,一旦發現自己在告明時用了不夠精準的詞語,或者講自己的罪講得不夠具體,就會很焦慮,怕自己是不是故意誤導神父,很擔心罪得不到赦免。因為我在告解時會很緊張,所以有時會不小心用錯詞,或者詞不達意,之後就會感到無限痛苦。好不容易等到下一次告解,我會把我上次覺得有問題的再告解一次,但是結束後又會發現新的問題,又再次很懊惱自己沒有把話講好,一直這樣惡性循環。我常常活在罪疚感中,不能從和好聖事當中獲得釋放,反而是我恐懼與煩惱的來源,請問神父,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