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生活中有人有重大意外發生時,除了憐憫不捨、為他代禱,總會聽到唉嘆說:「這是天主的旨意、天主的安排」;天主不知道要給他什麼?難道不是人為的疏忽?因為天主疼愛我們都來不及了!怎會捨得我們受如此重大傷害?我們應如何看待?
有些新教基督徒認為,天主教普遍有種「普救論」的思想,認為不需要通過認識耶穌,透過其他宗教也可以得救(譬如特蕾莎修女/德蘭修女的言論、盧雲神父的作品裡都反映出普救論的思想),從而斷定天主教傳的不是耶穌基督的真道,不再屬於純粹的基督教,請問神父對此有什麼看法?天主教真的認為一個人如果不認識耶穌,透過其他宗教也可以得救嗎?
我為朋友的朋友祈禱時(我沒看過對方,只聽過朋友談到對方的困境),知道或不知道姓名,祈禱的功效會有不同嗎?另外,如果朋友沒有告訴我對方的困境是什麼,只是要我為那個人祈禱,也沒有告訴我名字,那麼,我的祈禱會有功效嗎?
耶穌是天主子,也是天主「三位一體」中的一位格,但何以瑪竇福音(12:17-18)說耶穌應驗依撒意亞先知所說,關於僕人的話,而這僕人是「天主所揀選」的,是「天主的神住在衪身上」的。耶穌是否也具有天主的僕人這個身分?
魔鬼撒旦既然因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而被徹底擊敗,為何牠明知自己已經慘敗,卻不向天主表示悔改歸順?牠應該很清楚自己的下場必將如默示錄所描寫的如此悽慘可悲,為何牠還要繼續進行無意義的頑抗,而不選擇關閉地獄向天主表示臣服與悔改?
最近我在讀迦拉達書和羅馬書,讓我心中升起一個疑問。當初保祿勸誡迦拉達人,遵從猶太人的法律(割損)並非得到天主恩寵的必要。在梅瑟法律內,明文規定著許多的不准及必須…,對照現在的天主教會,在慕道班裡,我們也學習到許多的不准及必須…(例如十誡及教會四規..)…這讓我覺得自己似乎又將被另一套法律所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