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知自己有罪,卻因神父不夠時間或其他原因未能辦妥告解便參與彌撒及去領聖體,是否會褻瀆聖體?如是者,可以怎樣求得寬恕?辦告解時未有完全說出省察到的所有罪,罪赦是否無效?辦告解後,領了聖體,其後卻忘了做補贖,又是否罪上加罪?
匝加利亞從天使得知妻子將會在年老時得子時很疑惑;同樣地,瑪利亞從天使口中得知會生兒子時,她也說她不認識男人,問這事怎麼可能。他們倆的反應都很相近,那為何匝加利亞會變成啞巴,而瑪利亞卻因有信德而成為後世之母?
我發現天主教徒一碰到「性」議題就會很激動,無論是女權、性行為或是性少數議題。我也曾經在領聖體時遭信徒以仇女穢語辱罵。在《申命紀》有多次提到要咒罵「不守約定的人」。我作為一個曾經「不守約定的人」是否就要被群眾審判?我該如何自處?
我遇見過有些天主教神恩復興運動的聚會,非常著重講方言丶舌音祈禱等神恩,也暗示感受到聖神的兄弟姊妹,身體做出很極端的反應,例如暈倒在地丶狅呼哭泣等。我對這種方式頗有保留,覺得其中也許會有著心理暗示丶羣眾壓力甚至邪靈附身的因素。請問神父有甚麼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