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程神父,你好。我的姪女兒是一個同性戀者,她與伴侶已一同生活多年。每次我與她們見面亦都會互相擁抱,視姪女兒的伴侶如一個朋友看待。現在她們結婚了,邀請我去觀禮。我想請問在舉止說話上,有什麼我需要注意的,以避免我犯罪呢?謝謝!
【 問題來自 】 Canada 加拿大

程明聰神父答 : 

在這問題上,我不能給你一個確切的答案,因為我的確不知道。

我以前已在這信箱寫過同一樣的問題,都只能說出一些事實,和自己的經歷。

所謂同性婚姻,跟教友在教會外婚姻及離婚後再婚,在某層面是一樣的,都是無效的,都是天主不承認的。

人可以做他喜歡的事,人可以無知,可以否認真理。但人無論怎樣做,都不能使天主不承認的事,變成真實的。

我自己的經歷教訓了我,我不能承認天主不承認的。

我曾有一次被邀參與一個無效婚姻。雖然她是我的好朋友,但我拒絕了她的邀請,並告訴她我真想支持她,但實不能承認天主不承認的事。她明白我,但我那時的確很痛。

我也曾在另一個機會,被邀作伴郎發現了我朋友原來是天主教但在教外婚配,乃是無效的。我以為我仍然做伴郎只為支持他,但那天我實在有困難笑出來,因為實在很痛很痛,因為這婚配並不是天主承認的。我沒辦法不承認,即使我帶着最好的原因去,我的確參與了一個假見證,給予了我朋友一個假的標記。

前者我得罪了朋友,後者我得罪了天主。

有很多家長多年來問過我同樣的問題,我都只能以上面的答法回答他們。因為我明白,去的原因和不去的原因,兩者都是很痛的。

我作為神父,很容易可以說不去。教友作為家人,就未必是那麼簡單了。

但願聖神在這越來越複雜的世界,賜我們智慧,能在不抵觸天主的教導下,仍能有效在這些困局中有效福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