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有人話天主教徒可食肉是因創世紀9章3節說明。可是,又有些說不可吃肉的根據是引用創世紀1章29~30節。當中說明只吃蔬菜。我再看番聖經1章29~30節是創世時;而9:3是洪水滅世後,天主重新與人立約。是否因天主知道人性可惡後,對人讓步,所以於重新立約時,許可人吃肉?
【 問題來自 】 Macau 澳門

程明聰神父答 : 

創世紀起初,上主的確說明所有的生果都是為人的食物,而所有天上和地上的動物,都是吃草的。

但自原罪之後,大自然就開始經歷腐朽,再不服從於人。不少學者認為,若吃素像徵和諧,那麼動物界中的失序,和弱肉強食,應該都不會在洪水後才開始,而是在洪水前已有。

洪水後天主與諾厄立約,賜給人可以動物為食物,是因為藉着人所有的動物才得免洪水所滅。這不是罰,亦不是甚麼讓步,而是對人的獎勵和授權。這在前文後理中是頗清楚的。那麼這種授權,亦使人恢復了某種能凌駕弱肉強食的大自然的權威。而上主在此篇給與肉食中,是首先用以容許人將潔淨的動物作奉獻。這也是代表人即殺牲,也能夠並應該用感恩之心去做,即是不該是一種濫用,而是一種奉獻。

對於這種要以聖經來證明吃肉是錯或邪惡的論調,其實若我們想一想創世紀是誰寫的和甚麼時候寫的,就知道是很不合理的一回事。

創世紀相傳是梅瑟寫的,在領取了法律之後,在西乃山上四十天詳觀天主的隱秘後寫的。

那麼若天主的原意是人只該吃素,吃肉極其量只是讓步,那麼為何天主的法律那麼重視吃羊,殺牛羊鴿子作犧牲,和用那麼多的血去作潔淨禮?即使是因為人太敗壞,若原先的素食是有重要價值的,為何連一句說話有關吃果子也沒有對至義的梅瑟,最偉大的先知提起?反之,更要立約要他們世世代代在最重要的慶日,逾越節,每人必須吃羊,否則不得屬於上主的民族。即是說,不吃肉就做不成猶太人,做不成天主特選的民族。

最後:耶穌也是猶太人,即是說由小到大,祂每年都至少吃一次羊,亦三十三年來,每年至少三至四次要參與聖殿的祭獻,都必須要吃分來的肉。既然主耶穌都吃肉,我們吃也絕沒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