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未領洗前已婚多年,並已有兩名已成年子女,及後全家只有我一人領洗,領洗已五年,領洗後我是否要跟丈夫搵神父補行婚禮,如沒有而又與丈夫行房,是否犯了第六誡,請神父指導🙇‍♀️🙇‍♀️主佑神父🙏🏼🙏🏼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若你跟丈夫原來都是第一次婚配,那你們原先的婚配,本就為教會承認。你領洗後,自然亦是教會承認的夫婦。

所以不用再辦甚麼手續。

但是,若果你或你丈夫之前曾離婚再婚,那就不是那麼簡單了。你必要與神父談談如何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