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請問程神父,如果經過教會批准/批准離婚後。請問還可以當神父嗎?謝謝。
【 問題來自 】 Malaysia 馬來西亞

程明聰神父答 : 

啊,教會是沒有離婚的。我想你是說教會婚姻法庭若能宣明這婚姻無效,哪麼這人是否能晉鐸?

是有這可能的,因為如婚配聖事一樣,神品都是只能給予未婚的人仕的。

但原來教會證明的婚姻無效,指能證明此人以前的婚約並未實質成效,但卻不等同證明此人適宜結婚或領鐸品。例如,如果在婚姻法庭的調查中發現當事人是非常不成熟以至不能作出真實承諾的,或是有虐待傾向的,及其他種種使他嚴重地欠缺能進入承諾關係的狀况,那麼嚴重的在婚姻無效的聲明中就會寫着“vetitum” (嚴重警告),或輕微的就寫上 “monitum”(警告),意即若此人將來申請婚配或神品,教區必須再證明他在有關的問題上已得到醫治或適當的處理,才可批准;有些嚴重的個案是不會再批准的。

當然,多半的個案都是沒有需要警告的,這方面就不會是問題,但當然仍要考慮其他入修院的條件了。

曾生有孩子並不成障礙,事實上,歷代不少妻子死後決意回應鐸品聖召,是兒孫滿堂的神父呢。

若有障礙,主要是孩子們是否已自立,因為神父生活實不容很多空間去照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