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夫89年離世;我現任丈夫97年離過婚,後來我們97年再結婚,2001年我們歸依基督,我現時返天主教會,想加入天主教。但因我丈夫離過婚,教會不可以讓我領受堅振聖事。雖然已交前夫死亡證、現時結婚証書和丈夫以前離婚証明給堂區辦事處,但神父都未能接受。我該怎麼辦?
謝謝神父提供機會,可以讓我們提出疑難問題!我一位朋友,她是教友,她結婚後,夫家的婆婆和大姑苛待她,後來他們就離婚了;過了幾年,她再婚後,就不敢再進天主教堂了!若她想去辦annulment(上次婚姻無效),可是這麼多年她和前夫一直都没有联繫(他們沒有孩子),請問神父,若是tribunal找不到她的前夫,那怎麼辦呢?
我的代女在澳洲認識了一位沒有信仰的男士,他是澳藉華人,多年前與一位來自中國的女士結了婚,並育有一孩子。怎料太太原來只是藉結婚而獲得居民身份,一得到了就離婚,並和以前相識的男友結婚及讓他入藉,拋下家庭從此失蹤。代女愛上這忠實的男孩,並和他結婚後留下生活,現在也有小朋友。她仍有去聖堂,但不能領聖體,也不敢問當地的外籍神父,並為自己的處境耿耿於懷。孩子日漸長大,而且好奇的問她為何不領聖體。想請問程神父,她怎樣才可以領聖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