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神父」及「修女」的發願是一樣嗎?教區及屬會的是否也有分別?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其實主要的分別並不在神父或修女,而是在神品與修道生活。讓我解釋:

我們說神父,主要是說神品聖事,這聖事是一個為基督奧體的服務,這個本身並不指向一個修道的生活,而是因為這個聖事將他們永久地改變了,成為耶穌的真實代表,所以在生活上有某些特定的規限。羅馬天主教的神父基本上要作以下承諾:- 獨身生活:羅馬禮的神父是不能娶妻的,為着更完滿地仿效耶穌貞潔的選擇。這承諾是在領執事時發的。但已婚的男仕,如果妻子逝世或婚姻已被教會宣布無效,是可以升神父的。更有些特別例子,如已婚的基督教牧師加入天主教,主教是可以豁免此承諾,收錄他們為神父的。但天主教卻從來都沒有容許已進鐸的神父娶妻的例子。

服從:神父的神品聖事,是為着輔助主教的,而主教又是為着聯合所有主教,與教宗一同延續耶穌的使命,一同去服從耶穌頒下的聖意。所以,每個神父執事,都要誠承諾服從他們的主教:先是教會的教導,其次是主教的委派和決策。這承諾也是由領執事時發的。

為教會祈禱:這特別指每天誦唸日課,這承諾由領執事時開始,失職是有罪罰的。這祈禱首先並不是為自己的,而是聯合所有神職人仕和參與的平信徒,去為全教會和全世界的需要,奉獻禱告。

簡樸生活:神品本身是容許擁有私人財產的,但必須生活簡單,遠離一切奢侈或使人聯想到奢華的事物和生活方式。這包括外在的,如衣服、居住環境、車輛、食物、假期等。但更重要是內在的,如慷慨濟助別人、樂於接待特別是最弱小的、多親近窮人、病人、罪人。

 

神父本身是只作承諾,而不發願的,但實際上並沒有太大分別,只是在於教會法律上的條文,在此不加解釋了。至於修道生活,即修士、修女、和修會神父,他們的承諾或發願,乃是出於他們選擇了在生活上要更完美地活出在天堂與天主結合的生活。他們通常有以下的基本承諾:

獨身:他們要與基督完全的結合,因而不可有第三者。所以很多修女在發永願時會穿婚紗,在靈修裏也很清晰說明是耶穌的淨配。這類的靈性婚姻,當然並不是男女血肉之結合,所以男女修會均是一樣,認為是與耶穌靈性上結為一心。

神貧:他們沒有私有財產,所有的和所用的都屬於修會。有些稱為宗鐸團體的,為着福傳的需要,這承諾往往會以簡樸生活來代替。但普遍在修會來說,都比神品的簡樸生活更為徹底,要在靈修上達到不嚮往任何世物,視赤貧為自己的妹妹。因為耶穌把自己等同於我們中最小最窮的一個:凡你們中為這些最小的一個做的,就是為我做的(瑪 25:40)。

服從:每個修士都要服從他們的長上和會長。就如耶穌不但服從了祂的天主父,也服從了聖母和若瑟,甚至當時的官府和司祭訂下的規矩。因為耶穌謙卑地接受天主的旨意也藉着有罪的人彰顯。同樣,修士修女的服從,是訓練自己學習耶穌的謙卑和對天主旨意的信任。

除此之外,每個修院可因循他們的服務,另加其他承諾。如有不少專務教學的修會,會加上有關教育的發願。而耶穌會,就有加上個人特別效忠教宗,和不願升主教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