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若教友因情緒病問題而疏於履行十誡 (沒有犯法), 是否仍需勤作修和聖事後才能領聖體?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很難說,因為情緒病也有很多種。

若果情緒病的嚴重性到了那人無法選擇他的行為,或完全失控,如極度抑鬱,那很明顯他是需要藥物的界入,而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就即是不能犯罪了。

又或因情緒病使那人很容易傷害他人,他雖可能有罪,但卻很可能不能是大罪,因為他未必有完全自由去選擇。而在這情况下多犯的小罪有否需要先辦告解才能領聖體,我會說雖然小罪不致不能領聖體,但若所犯的是大事,雖為他不是大罪,但如果他是有能力去辦告解的,那先去告解也是好事,因為告解能為他的情緒病和牽連的罪帶來特別的恩寵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