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馬爾谷福音第十章第三十一節:但有許多在先的,要成為在後, 在後的,要成為在先。請神父講解其意義或含義。謝謝。
【 問題來自 】 Canada 加拿大

程明聰神父答 : 

所謂「先」的,耶穌每次都是指着那些自以為義人而說的,如法利塞人,經師,司祭及民間長老等。他們以為自己守足法律,卻不明法律的主旨該是愛德和慈悲。耶穌所以指出他們並不愛天主,反而往往以他們的守法與天主斤斤計較。如他們比下罪人卻「連一根指頭也不動去幫他們」,工作了整天就眼紅天主慈悲對待工作了只一時辰的,嚴守洗手洗杯卻心中滿是污穢等等。這些人是「先」,因為他們已早知法律,亦守法多年,但因為只外守來讓人知道卻不明天主的慈悲並不願由內至外悔改,所以變成最後有機會進入天國的。

那些「最後」的,是只罪人:稅吏,娼妓,窮人病人(那時是被視為被天主詛咒的)。他們在法律上與天主隔離,但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貧乏,真心呼求天主,因此可立時領受耶穌的救贖,如右盜,匝凱,瑪竇/肋未,伯多祿,回頭的浪子,巴爾提買等等,而因此先別人得天國了。

我們呢?我們很多嬰兒時就領洗,去彌撒多年,領聖體無數次。我是否真心愛主愛人?還是大安旨意認為自己夠好,天主總會憐憫而在信仰路上懶散,經常與罪惡及世俗妥協?當心,那不又是要先的變成後的不成?來,讓我們悔改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