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
法典1248條説「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日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 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因為法典沒有說要參加與慶節主題有關的彌撒才算滿全義務,那是不是説,即使我參與慶節前一天的普通彌撒,也滿全了義務?最常見的例子就是主日,如果我參加了星期六晚上的彌撒,無論這台彌撒是不是用的第二天主日的經文,都算滿全了參與主日彌撒的義務,對嗎?
程明聰神父答 :
第1248條必須要與1246和1247一同讀的。
1246及1247清楚指明主日及必守節日,我們是有義務參與的。這即是說,除非情况特殊,我們是該參與屬於主日及必守節日的禮儀的,即使可能有非主日或節日的禮儀。
再說,在主日及大部份的必守節日,其實是不許慶祝其他彌撒的。如婚配,晉鐸等等,如在平日必守節日進行,也必須用節日的讀經和禱文的。
所以,能在必守節日當日參與非節日禮儀的機會,其實很微,亦頗不尋常,又若必然要在這非節日的禮儀外不能再參與節日本身的彌撒的情况,我能想到的,就只有殯葬彌撒了。固然,這是極重要的仁愛工作,這法條的保障是很合理的。
至於在節日前的彌撒,這裏是指提前或前夕彌撒,不是任何彌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