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我曾經聽一個教徒說「我們沒把性議題看得很重要」,但是我接觸很多信徒,我發現信徒一碰到性別議題就會很激動,無論是女權、還是性少數議題;還是單純性行為方面的議題都是如此。我甚至還因為自己曾經探索自己身體就被信徒在領聖體的時候故意用仇女穢語罵我,所以我之前思考過「是不是聖經鼓勵排擠咒罵『不檢點』的人?」因為在《申命記》有多次提到要咒罵「不守約定的人」,而且這章對女性在性方面的規約很詳盡,好像只要女性在性方面不純粹就要死一樣(請參見《使女的故事》)那這樣看起來我曾在性方面不純粹,我待在教會不是很危險嗎?這樣作為一個曾經不守約定的人要拿什麼繼續待在教會呢?
【 問題來自 】 Taiwan 台灣
程明聰神父答 :
舊約中的確有不少地方說明,有些罪是會遭咒駡或死刑的,而其中一方面的確是有關貞潔的戒條。
不過,耶穌來後,啟示了天主的慈悲。所以,祂特別親近罪人,雖沒有否定他們的罪,但亦沒有用懲罰,詛咒或死亡去對待他們。如那犯姦淫的婦女,耶穌說誰沒有犯罪就先投石,眾人走了祂就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若8:11)
耶穌遇到撒瑪黎雅婦人沒有先說出她有五個丈夫或當時的男人不是她的丈夫,卻先與她建立關係、接納她、讓她能信任祂,從而相信並皈依。
耶穌要我們也仿效祂的榜樣。遇到身邊的人的信念與行為與信條不相乎,我們真的不該隨便審判,甚或詛咒及定罪。這不是耶穌的方法。耶穌的方法是先去接納並瞭解他人,讓對方知道他是屬於天主的大家庭的,當對方能經歷被愛和接納,天主自然能為他施予治療和釋放。人之能改,最大的動力就是天主賜予我們白白的、寬恕的愛。審判和詛咒只會逼使他人反感和絕望。
對於性議題這一方面,在天主教會,的確是講得太少。大部份人的反應乃是一個處於不明白的角度,一是不評論,二是太過審判性或道德性。雖能說出是非對錯,但卻說不出正面的原因,令未能接受的人覺得教理只是要人盲信。
但其實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早在三十多年前的《身體神學》中,已給這議題賦予一個正面的瞭解。而過往二十年來也有不少人將他的道理用生活化的方式普及化,令沒有神學背景的平教友,甚至年青人,也能淺易明白。
只可惜很多這方面的知識,未被翻譯成中文,做成在台灣和香港等地,提到《身體神學》,教友普遍只覺得是一個很深的神學議題而已,而神父也很少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