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我個人冒昧問一個問題,十誡裡面有不可姦淫的條文,教會教理有絕對反對色情行業,可是我聽說不少性工作者是因為自己有經濟困難不得不如此,天主會諒解她們嗎?假設有個年輕女孩,她上有父母臥病在床,下有弟妹需要學費,家裡又負債,不得不在外做正當工作之餘,也兼差賣身,天主會怎麼看待她?
【 問題來自 】 Taiwan 台灣

程明聰神父答 : 

天主對所有人,義人及罪人,都是一樣的,就是祂那白白無條件的愛。天主並不恨罪人,更不是與罪人為敵,祂只是與罪為敵,因為罪使祂的子女變成了罪的囚奴。

你說的例子,其實這女子可能有別的方法,不必賣淫。如耶穌在福音中遇到過的幾個罪婦,可能都如這女子,有自己不得已的苦衷;耶穌不但沒有指責她們,反而動了慈悲心,寬恕她們,但也勸告她們不要再犯,即不要再接受這罪的奴役。

又或其實我們該能夠幫助她,使她不必賣淫。很多時有這種慘劇,是因為她們真的以為沒有別的方法。其實不是沒有方法,而是我們有能力援助的人不願去幫助她們。就如 Les Misérables 中的 Fantine。她窮途末路,不但沒有人去幫助她,還要被人欺騙,歧視,逼迫和侮辱,最後在絕望中,為要救她的女兒(其實她只是被人敲詐),才淪為娼妓。直到 Jean Valjean 出手援助時,已是太遲了。這個不可能是她的罪—她是個受害者,而是她身邊所有害她的人和拒絕救她的人的罪。

在這種悲劇中,我們太容易說社會有問題,而忘記了我們這些有的人,是有責任去援助沒有的人。在瑪竇25章中的公審判中,耶穌分開義人和惡人的標準,並不是在我們自身有沒有犯罪,而是在我們有沒有援助身邊有需要的人。像 Fantine 一般的,耶穌會以極大的慈悲去擁抱她們,但對我們中從沒有動一根手指去救助她們的,那可就難說了。她們在被迫中選擇的罪,可要算在我們在自我安逸中,在自以為善,自以為義的人的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