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我和太太都是過60歲了,我本人還有性的慾望,但太太卻完全拒絕這些行為。我自己也只能自瀆解決。是。 1. 請問是不是犯了第六誡? 2. 是大罪還是小罪?
【 問題來自 】 New Zealand 新西蘭

程明聰神父答 : 

先看天主教教理2352段:

所謂手淫的意思是故意刺激生殖器官,從而得到性的快感。「在一脈 相傳、恆久不變的傳統中,無論是教會訓導當局,或是信友的道德意 識,都毫不猶豫地肯定,手淫是一個本質上嚴重的錯亂行為」。「無 論其動機為何,在正規的夫妻關係以外,故意使用性功能,都違反其 目的」。手淫是在性關係以外尋求性的享受,而「性關係為了道德的 要求,是應在真正相愛的情況下,實踐彼此交付及人類生育的完整意 義」。

這段是在有關第六誡中談及的,清楚說明手淫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本質失序,有違反天主旨意的。

但「本質上嚴重的錯亂行為」,並不就代表是大罪。一個罪要成為大罪,或死罪,除了事情本身是嚴重的錯亂外,還需要當事人是知道有問題,和有能力選擇的。若果當事人不知道是嚴重的錯誤,又或是已經嚴重上癮,嚴重失去了自由選擇的能力,都可使罪的嚴重減弱。不過,若知道不妥,但又刻意使自己不尋找真理,那就說不通了。

在你倆的情况,似乎更大的問題是夫婦之間對房事上的溝通和瞭解。往往女仕們過了某時段開始拒絕,背後都有原因,最容易的途徑可能是參加一些夫婦懇談會,跟其他資深公教夫婦學習學習,或許會明白背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