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請問如果孕婦懷孕時驗出有病, 例如心臟病或糖尿病而造成懷孕風險, 醫生不建議懷孕,她能墮胎嗎?
【 問題來自 】 Canada 加拿大

程明聰神父答 : 

這種情况,在倫理學中稱為 “double effect” (我不清楚中文正式翻譯,可說是雙重後果),意思是在這倫理決定中,會有兩個後果,而至少有一個是不良的。

處理雙重後果的決定,底線是不直接傷害生命。即是說,若為了救一個生命,而間接導致另一個生命死亡,那是不能避免的;但在可選擇的方法中,絕不能選擇直接毁滅生命。

如你說的例子:一個孕婦發現她的健康不能維持她的懷孕,可能孩子會死,可能她會死,亦可能兩個都會。那麼,選擇可有以下多個:

第一,胎兒生命可保,孕婦不然

若小孩的生命是可以保得住的,孕婦是有權,亦可以選擇甘願犧牲自己的性命來保存孩子的性命的。教會在這點承認是英雄的犧牲,所以並沒有要求,只是提出是一個堪稱揚的行為。

所以,若孕婦選擇要保存自己的生命,這並不代表不道德。不過,因為胎兒可活的機會比孕婦高,必須考慮盡可能在孕妇仍能支持下,讓胎兒繼續在母胎中成長。可以安排醫生,到了最後的可能,才把胎兒切離母胎。

若因此胎兒不能活下去,這是事與願違,並不是所想的,只能安心交托於天主。

第二,若孩子的性命是保不住的,或似乎至少會有嚴重傷殘,但孕婦並沒有生命危險

在這種情况,今天的醫生慣例是會推薦墮胎的,此事卻萬萬不可。孩子既然是會死,或會有殘疾,就該在他的自然生命中盡量去愛他。墮胎是一種非常殘酷的殺人程序,比五馬分屍還要殘酷千倍,是絕不能施予於一個無助無辜的胎兒的。如果婆婆病了,時候不多了,我們會好好使她餘下的時間盡量舒適些,而不是去殺掉她。胎兒也是一樣。

若果你沒有看過墮胎,若果你是有膽量的,你該上網看一次。若你明白他們殺的是世上最無辜的人,可能是你最愛的孩子,你就絕不可能支持墮胎了,因為實在是太無人性,太殘酷了。

若醫生說孩子有可能有殘疾,很多時候他們只能說有機會,而並不確實。我實在聽過太多故事,父母選擇生孩子出來,而孩子還是健健康康的。即使有殘疾,生了出來,只要父母真心愛他們,很多時這些醫生和社會告訴我們會受很多痛苦的人,反而是最清楚瞭解愛,最能被愛和施予愛給別人的孩子。不幸的是也有太多人聽了醫生的建議去墮胎,導致日後後悔不已。

第三,若胎兒和母親都有性命危險

在這情况,首先要考慮的是誰有生存的可能。若果胎兒是有生存的可能的,如第一個情况,母親該慎重考慮盡可能延長胎兒在腹中的時間,來給胎兒更大的生存機會的。因為母親可以為自己選擇犧牲,但胎兒卻不能。我們有權去選擇犧牲自己,卻絕無權利去選擇犧牲別人,特別是不能發聲和無辜的人。所以,盡可能都要保護胎兒。

若胎兒生存的可能渺茫,可按第二情况去考慮。當然,最好的是有可能母親和胎兒都可以保得住。

到了胎兒不能不拿出來的時候,如上述已說明,絕不可用墮胎的方法。醫學上其實是有其他方法的,因為這裏主要的目的,是要將胎兒與母親的連繫隔離,並將胎兒移離母胎,而不是要直接殺死並剪碎胎兒的身體。醫生可以計算最後能安全將胎兒移離母胎的時間,而只將胎兒活着的拿出。很多時候胎兒可能因此活不下去,但至少母親可親見他。但也不少時候,胎兒會奇蹟地活過來。所以在這方面,醫生的估計不大確信。

若果胎兒無法拿出,醫生可以選擇以不直接致死胎兒的方法去斷絕胎兒對母胎的負荷,胎兒當然會很快就死亡,隨後就可將胎兒的身體抽出。若必須要將身體剪細,也可選擇用最人道的方法。

這與墮胎很不相同。墮胎是故意直接殺害無辜的胎兒。這裏描述的是主旨於救人和以最小心的方法去尊重生命及減輕對胎兒的傷害。胎兒若因此而死亡並不是原意,而是不能避免的間接後果。

最後,因為我不是醫生或醫學家,若以上對醫學上的程序有任何錯漏或欠缺,請見諒。重點是,我們若果遇到這類難題,必須與醫生說清楚,無論如何不能墮胎,不可直接殺害胎兒。他們會說怎樣做胎兒都會死,不做你就會死,而墮胎是最安全最妥當的。但對胎兒這卻是最不尊重,最殘酷的行為。所以,我們該寧願要複雜一點,以愛和尊重去對胎兒。胎兒是真真的人,是有永恆靈魂,按天主肖像造生的天主子女,絕不是社會糊說的只是一組細胞,或附在母親胎中的寄居生命。若我們能見到胎兒等同於一個不能發聲的成人孩子,我們就明白該怎樣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