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若果兩夫妻只有一個在結婚十多年後才領洗,請問要在聖堂補行婚禮嗎?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若果男女雙方都不是領了洗的基督徒,那麼,任何民事上合法的婚姻儀式,教會都是承認的,只是不算是一件聖事。所以,若以後單方或雙方領洗入教,他們的婚配已被承認,不必補領。若雙方都領了洗,那麼他們的婚配就自動變成了聖事。
若果結婚時其中一方是領了洗的基督徒,那麼婚配就必須根據那人所屬的基督教派法定的婚禮才被天主教承認。但以我所知,只有東正教和天主教是有所要求除民事法定外的儀式的,其餘的基督教派是接受民事婚配的。
所以,如果先前的婚配已被教會承認,當另一方領洗時,就不必補領婚配,而先前的非聖事婚配亦自然在洗禮時變成聖事了。
但若原初婚配時,單方是天主教徒,但沒有通知教會,在教會的儀式或安排以外以單單民事或另一個宗教儀式舉行的,那麼這婚配,雖合法,就不是天主教所承認的。若另一方要領洗,就必須在洗禮之前雙方先找神父辦妥天主教婚配儀式,才可領洗,因為不承認的婚配就如兩人活在婚姻之外的同居關係一樣,是有需要先與天主修正才能獲洗禮。而一但洗禮,亦如上自動會變成聖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