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謝謝神父提供機會,可以讓我們提出疑難問題!我一位朋友,她是教友,她結婚後,夫家的婆婆和大姑苛待她,後來他們就離婚了;過了幾年,她再婚後,就不敢再進天主教堂了!若她想去辦annulment(上次婚姻無效),可是這麼多年她和前夫一直都没有联繫(他們沒有孩子),請問神父,若是tribunal找不到她的前夫,那怎麼辦呢?
【 問題來自 】 Dallas, US

程明聰神父答 : 

在填寫申請婚姻無效的表格中,是有填寫之前配偶的聯絡資料的部份。不少人都因為時間的隔斷,離婚後不再有聯絡,而再沒有對方的資料。我曾與一些婚姻法庭的人員談過,他們都說,即使不知道前配偶現在的地址電話,也該盡量填寫有可能聯繫他的資料,如他的父母和親友的地址,或工作的地方。

當然,也可試試找些可能還有與前配偶有聯絡的一些舊朋友,同事等等,或在網上搜尋,甚至找私家偵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