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請問跳 “jazz funk” 或 “kpop” 的時候有一點性感的動作是犯罪嗎?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你問的問題是涉及聖潔與端莊的問題,鼓勵你先去讀讀天主教教理2521-2526段。不過不要讀中文版,要讀英文版,因為中文版譯錯了 modesty 為「羞恥心」。

Modesty並不是「羞恥」的。「羞恥」是shame,是負面的,是黑暗的,是使人自卑的。modesty是正面的,是人的光榮,是一種內至外的端莊,好樣自身和別人能正確地與自己的真我建立關係,能真實地欣賞整個我,而不至被單單外在的賣弄,使自己變成了只是一件性感的物事,而不再是一個人。

世界對端莊衣着的誤解,就是世界以為我既然這麼美,這麼有吸引力,這麼有魅力,這麼有青春活力,為何不讓人見到我多美?原祖父母不是赤身露體嗎?遮蓋了不是不自由,不自然嗎?這是我的身體,我喜歡穿甚麼,怎樣表露自己,不是我的自由嗎?

問題就是,人的真值不單單在我們的外表,而在於我們的身份是天主的子女,即是,我們的真值在於我們能選擇白白被愛和白白去愛。暴露的衣着和性感的打扮及行為,不是能表露更多的我,而是實在表露太少!這些衣着和行為,使我們的目光只停留在人的外在,人就漸漸變成了只是一件物件,一個軀殼,而再不是一個有內在光榮,能犧牲祝福別人的愛者。

再者,外在的美是短暫的,是不可靠的,是可做假的,是可煽動人走向淫邪的,誘惑人犯罪的。這樣,不端莊的衣着及行為,不單只使自己的身價貶低,還使別人也被誘惑,因此也降低他們自己的身價。那我們就不再是一份祝福,再不是與別人建立互相欣賞,互相釋放內在光榮的關係,而相反地變成互相賤視侮辱,互相自私地取樂,互相利用的工具了,何等邪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