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濫用修和聖事。我都好應同神父之前所說,一犯了罪應馬上辦告解。可是在生活中曾也遇到一些神父,如果見你告解次數頻繁,或者都是那些罪行,會建議你決心改過才再領修和聖事。這點我也明白,因為聖事是不可濫用。那麽,我們應該怎去平衡或怎做,才比較理想?
【 問題來自 】 Macau 澳門

程明聰神父答 : 

除非是有過度完美主義,對自己有過敏的犯罪心理的人,若每次犯罪後,真誠渴求恩寵扶助的,即使當時未必能完全真心定改的,我也鼓勵去辦告解。若果神父拒絕,那就找另一個好了。

但何為過敏?若自己只是疑神疑鬼,若每天都覺得要辦告解但又其實沒有做了甚麼,若別人說甚麼都好像令自己想着做錯了甚麼似的,對自己的一切都要吹毛求疵的,等等。神父對這種 scrupulosity 的情况,往往都會限制告解不要多過一星期一次,和其他鼓勵及一些簡潔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