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我先夫89年離世;我現任丈夫97年離過婚,後來我們97年再結婚,2001年我們歸依基督,我現時返天主教會,想加入天主教。但因我丈夫離過婚,教會不可以讓我領受堅振聖事。雖然已交前夫死亡證、現時結婚証書和丈夫以前離婚証明給堂區辦事處,但神父都未能接受。我該怎麼辦?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事情在於你現時的丈夫是再婚,不在於你;他雖已離婚,但這只是民事婚約的解除,教會並不信離婚,所以他在教會眼中仍是與第一個妻子有婚約的約束。正常來說你丈夫需要向教會申請,審定他的第一次婚姻無效。

這程序是每人都不同的,亦不一定會申請到,你必須要與你的神父及你所屬的教區的婚姻法庭的負責人商討。我不能在這裏做到甚麼。

我會為你此問題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