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神父您好,虛心請教了。我在網上看到這樣一段。如果有人明知耶穌是真天主(即真神),賜下了救恩,還故意不接受,當然他們得不到救恩--不是天主不肯賜救恩,而是自己不接受而已,但如果他們都不是明知而故意地拒絕,天主卻因此而定他們的罪,你說天主會不會如此不公道、如此蠻不講理呢?世人都會說「不知者不罪」,何況那位本身就是真理而且「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弟/提前2:4)的天主?祂一定體諒他們。不要忘記,耶穌深明「給誰的少,向誰要的也少;給誰的多,向誰要的也多」的道理哩!(參閱路12:47-48) 這段話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明明知道耶穌是真正的天主,並且給予了救贖,卻故意不接受,那麼他們當然無法獲得救恩。這不是因為天主不願意給予救恩,而是因為他們自己選擇不接受。但是,如果他們明知道卻刻意拒絕,天主卻因此定罪他們,你覺得天主是否不公平、不合理呢?一般人都會說「不知情者無罪」,更何況那位本身就是真理並且「願意所有人都得救」(《提摩太前書》2:4)的天主呢?祂一定會體諒他們。不要忘記,耶穌深知「給誰少的,向誰要的也少;給誰多的,向誰要的也多」的道理!(參閱《路加福音》12:47-48) 關於您自己的情況,我明白您以前有信仰並經歷了一些特別的事情。然而,您後來回想起這些事情,卻發現信仰並未持續存在,是否與您的情況相似呢?每個人的信仰之旅都是不同的,信仰的體驗和感受也因人而異。如果您感到迷失或困惑,我建議您尋求信仰指導和支持,例如與神父進行深入的對話和咨詢。天主愛您,天主保佑我們!期待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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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明聰神父答 : 

罪的定義是明知故犯。既不是知,就不能說犯罪了,只能說犯錯,是很不一樣的。

不過,無知也有兩種。若自知有點不對,但不嘗試去求正,或刻意去找那些合自己意見的去求正,那是有罪的無知,是一種自欺欺人,一種故意心硬的表現,是要負責任的。

但若自知不妥,亦嘗試求正,但在不知情下得了錯誤的答案,或因着人的錯令他卻步,那這樣的無知是不能說有罪的。同樣,有時我們真的是不知道有問題的,那也當然不算了。

不過,在天主是否存在這問題上,我們是沒可能完全無知的,因為就是全沒接觸過任何宗教的人,都能藉着大自然看到天主的規律,生命的微妙,經歷愛的偉大,和人內心的永恆渴求。只能說沒去找答案或找不着正確答案,卻不能說天主沒有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