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一個是天主教友,一個是非教友或基督教友,他們結婚了,能否領受婚姻聖事?若不能領受,那麼天主教徒的那位能否領聖體?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當單方面是天主教徒,若要婚配,必須通知天主教會,跟隨天主教的婚姻準備和認可的禮儀,婚配才被天主教成立。

若另一方是已領洗的基督教教徒,而洗禮是天主教承認的,那麼跟據以上的認可婚配,自然就是婚姻聖事。

若果另一方並沒有天主教承認的洗禮,按以上認可的婚配,婚姻都是教會成立的,只是不算是聖事,因為婚姻聖事只限於兩者都是基督徒。

以上兩個可能,婚姻都是教會成立的。自然,天主教的一方可繼續參與教會的其他聖事,特別是彌撒,聖體和告解。

但是,若果他們並沒有通過天主教會的安排準備,沒有在天主教會認可的儀式中,而只在民事上合法婚配,那麼這婚姻在教會內就未被成立。天主教的一方就是如進入了如婚姻前同居的處境,因此就不能領聖體或辦告解。

要正常化這未被成立的民事婚姻,他們必須聯絡神父,補辦婚配。當事情處理好後,自然天主教的一方就該立時去辦告解,然後就可再領聖體。

留意,若果雙方都是天主教徒,卻沒有在天主教內婚配,亦同樣有以上的問題,婚姻不受教會成立,必須補辦婚配。

但若果雙方都不是天主教徒,只要兩者都從未結過婚,他們的民事婚配,教會是成立的。若以後單方或雙方入教,他們的婚配不必在教會內補辦。而若兩者都入教,那麼當年的民事婚配在第二位領洗時自動就會變成婚配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