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程神父你好。雖然我不是教友,但我很有興趣認識天主教的觀點。想請問神父, 基督新教經常強調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2 Corinthians 6:14), 以此作為新教信徒不應與未信奉基督信仰的人結婚的理據,甚至引申至交往層面, 認為新教信徒不可以與未信者交往。請問天主教對這段經文有怎樣的見解?謝謝神父!
【 問題來自 】 Canada 加拿大

程明聰神父答 : 

讓我們看看聖經兩篇保祿的信文,明白究竟保祿在說甚麼。

格林多後六14-17:

你們不要與不信的人共負一軛,因為正義與不法之間,那能有什麼相通?或者,光明之於黑暗,那能有什麼聯繫?

基督之於貝里雅耳,那能有什麼協和?或者,信者與不信者,那能有什麼股份?

天主的殿與偶像,那能有什麼相合?。。。

為此,『你們應當從他們中間出來,離開他們──這是上主說的。。。

但再看格林多前五9-12:

我先前在信上給你們寫過:不可與淫蕩的人交結,

這話並不是泛指這世上所有淫蕩的人,或貪婪的人,或勒索人的人,或拜偶像的人;若是這樣,你們就非出離這世界不可。

其實,我寫給你們的,是說:若有稱為弟兄的,是淫蕩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人的,或酗酒的,或勒索人的,你們就不要同他交結;並且同這樣的人,連一起吃飯也不可。

審斷教外的人,關我何事?教內的人,豈不該由你們審斷嗎?

將兩篇一起看,可見保祿對與壞人結交,分辨點不在信教與不信教,而在於這人的行為怎樣。保祿明顯明白自稱為信教的人,也有邪惡的,必要避忌的,絕不能結交的。

相反,保祿在格林多前書亦有提及那些與外教徒結了婚的婦女,不要離開丈夫,但要以她們的虔敬生活造就丈夫的皈化。

因此,保祿並沒有教導教友絕對不可與非教友婚配,但卻不可與行邪的人結交或婚配,教友或非教友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