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神父見拙了,因為沒經歷過實質是那一回事,亦不熟悉你們的文化。要想知道,你們的本堂神父及主教在這事上有否發表?
但若真的要說,我會這樣想:
一,所謂「普渡祭拜」是甚麼意思?是拜祖先?拜佛拜觀音等人構造的神明?還是真的邪靈,如茅山,降頭或巫術等?
二,新約中有關可不可吃獻過偶像的食物,最全面的解釋是在格林多前書。那時在格林多,在市場買來的肉,在逃殺時就已獻於羅馬人的神明。但羅馬人的多神並不是真的邪靈,只是人所構造的金銀鑄的偶像。保祿因此教導,這些食物可吃,因為我們知道那些並不是神,這類的獻祭並不玷污食物。但他亦聲明,若別人不明白這點,而因此會被我們吃祭過神明的食物而絆倒,那我們就該為着愛德的原故,不吃那類食物好了。
三,但若食物是曾用來獻於邪靈的,那我們就絕不能吃。
四,至於獻給祖先的食物,我們都知道,我們不是真的獻給他們,而只是用以作心意懷念他們,而自己的祖先自然不是邪靈,所以不能玷污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