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在辦告解時,我們通常都在最後時,說:「求神父降福寬恕我其他忘記了的罪過。」如果日後,明白了有些行為是的確得罪了天主,我應該為這些“想起來”的罪去辦告解嗎?還是倚靠上次告解聖事的赦罪?或者,重新辦告解,是否會否定上次告解聖事的實效呢?
【 問題來自 】 Canada 加拿大
程明聰神父答 :
那句說話,是為寬恕不能記起的罪的,所以如果日後記起來,或明白多了才知道是罪的,即使是大罪死罪,都不會影響當時赦罪的實效。
不過,教會的教導是,若果告解後才醒覺到忘記的罪,或先前不知道是罪的罪,特別是當這些是大罪時,教友該及時去辦告解;不過,先前辦告解赦了的罪,因為那告解是有效的,就不用再告明了。
以上原因,是因為雖然不知者不罪,但那些始終是錯事,而錯事是有損靈魂的,而告解就是最好的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