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耶穌教導我們要原諒別人七十個七次。如果有人不斷地無理取鬧和傷害你,縱使你不斷地原諒,這個人卻得寸進尺。作為一個教徒,是否可以避開這加害者,還是應該繼續忍耐至體無完膚?我們的忍耐會否成為造成他人不知自己的過錯而要下地獄?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耶穌命令我們要寬恕,並不是指我們要認同別人的錯誤,更不是要我們持續地被人虐待。看看耶穌怎樣多次以真理與法利塞人辯論;怎樣在聖殿趕走買賣的人;又看看當差役打祂時,祂說:「我若說得不對,你指證那裡不對;若對,你為什麼打我?」(若18:23)

當耶穌說要寬恕七十個七次時,祂用的比喻(瑪18:23-35)是因為我們自己也需要被寬恕。因此,有罪的人並不是該死的,而是需要拯救的病人。

耶穌別處(瑪5:39-48)又說:

39 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
40 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
41 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
42 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
43 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44 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
45 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稅吏不是也這樣作嗎?
47 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作了什麼特別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作嗎?
48 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以上的教導很多人以為是耶穌叫我們任人踐踏,但這絕對不是耶穌的原意。耶穌其實是說,罪人不能以惡還惡,因為惡不能化解惡,只有真正的愛才可以。

所以,要向打你右頰的還之以左頰,是告訴對方他不能傷害你的靈魂,而他必須要轉手再打,也是提醒對方所做的是錯事。

同樣,人家拿你東西,逼你走路,我們的本能反應是去報復,但這卻將原本不能傷害我們靈魂的傷害,變成了毒害我們靈魂的仇恨。耶穌是要我們不要因為別人的罪而自己犯罪,反而要用天主的方法—為對方祈禱,以不暴力的方法去勸戒對方,以捉緊耶穌的慈悲去保持平安,以見證福音的精神。

換句話說:我們看別人犯罪,傷害我們,我們自己何嘗也不都是罪人?當我們犯罪時,最渴望的,難道不是一個較容易的方法去知道自己錯,去得到寬恕,去有機會改過嗎?那願意這樣對待我們的,不就是天主耶穌的愛的表露嗎?那麼,若有人不斷來傷害我,我該從天主的角度,想想我該怎樣幫助他去知道他所做的有多錯和傷害人。我也該想想怎樣去不抱報復之心。如果這人的出現會不由自主地令我犯罪,那麼我也許需要避開這人。我也需要多為他祈禱和做補贖,把他放在天主手中,好讓天主能早日軟化他的心硬,並讓他經歷天主慈悲的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