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若望福音》六章五十一至五十八節中,耶穌提及誰「嚼」我的肉就活在祂內,請問這「嚼」字是甚麽含意。有人說領聖體後應放在口內讓祂溶化而不應咬碎,但在一個信仰分享會中,講者說領聖體後應咬及咀嚼,請問在這方面教會的教導是怎樣呢?
【 問題來自 】 Hong Kong 香港

程明聰神父答 : 

在《若望福音》六章五十一至五十八節,耶穌講論聖體的真實,論及人必需要吃祂的肉和喝祂的血,為了強調我們不只是象徵式的吸取祂,而是要真真實實的吃喝祂的聖體聖血,祂由五十四節開始改變了祂用的動詞:

在五十四節之前,祂用的吃字是「esthio」,即普通我們人吃飯,或吸取的意思。

但在五十四、五十六至五十八節,當猶太人抗議祂怎能叫他們吃人肉時,祂改用了「trogo」,即咀嚼或咬啃,是一個通常只用於動物咬啃食物的動詞。
耶穌這樣做,是要強調要得到永生,單是聆聽是不足夠,因為我們可以說聆聽就是「esthio」;但「trogo」就不可能是其他行動,而一定是要真實吃下東西了。

我們知道這解釋是毫無疑問的,因為當時的猶太人也是這樣明白了,便抗議這教導太生硬,不能接受。耶穌不但沒有挽留他們,反而加重語氣,而因此很多人不再跟隨祂,甚至對祂的門徒也問:你們都想離開了嗎?

當然,我們後來知道,耶穌是指要吃祂無血的真實聖體聖血,而不是吃祂的光榮身體的血肉,但這聖體聖血又真是祂的光榮身體、寶血、靈魂及天主性。
至於我們今天領聖體,是否可以咀嚼呢?當然可以。問題不在於咬嚼與不咬嚼,而是在於內心的虔敬。

我記得小時候香港讀小學時,老師說不少恐怖的故事,說甚麼曾經有人咬了聖體,口腔流血不止,要到辦告解後才止血。這種故事,我認為,不但沒有推動人瞭解福音,也未必使人愛聖體,甚至培養了一種恐懼和罪惡感呢!

我反而會提倡:咀嚼時真正的伏求耶穌進入內心,誠意領受祂所許諾的永生,誠諾重新去跟隨祂,可更為有益。